本公司於民國114年4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包雅如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職責如下:
最近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民國114年4月新任之公司治理主管,後續將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之規定,於就任一年內完成十八小時進修課程。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主要學歷 | 主要經歷 | 現職 |
|---|---|---|---|---|---|
| 董事長 | 漢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4/12/16 |
無 |
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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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冬青 | 114/12/16 |
淡江大學化學系 |
漢民測試系統(股)公司 |
安肽生醫科技(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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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4/12/16 |
無 |
聚昌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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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溪新 | 114/12/16 |
美國德州大學 固態物理學博士 |
漢民測試系統(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
漢民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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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漢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14/12/16 |
無 |
紘泰科技(股)公司董事 |
龢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黃美智 | 114/12/16 |
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系研究所 |
漢民測試系統(股)公司 監察人 |
漢民測試系統(蘇州)有限公司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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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王子建 | 114/12/16 |
明志工業專科學校五專 電機工程科 |
漢民科技(股)公司 處長 |
漢民測試系統(股)公司總經理 |
| 獨立董事 | 李傳楷 | 114/12/16 |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 都市及區域規劃 博士 |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 MBA主任 |
國立清華大學科管所 教授 |
| 獨立董事 | 陳雪如 | 114/12/16 |
英國里茲大學 會計博士 |
國立中興大學會計系 通識中心主任、組長 |
國立中興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 |
| 獨立董事 | 林仲章 | 114/12/16 |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碩士 |
美商艾貝克國際有限公司 客服工程師 |
聯毅科技(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業背景,以確保審計委員會運作之專業性與獨立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現任委員共3人,任期與董事會相同,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責任,確保公司在財務報導、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法令遵循等方便之品質與健全運作,其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及財務資訊揭露之正確性。
2. 審議及監督內部控制之建立與有效執行。
3. 審議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獨立性及績效。
4. 與簽證會計師進行溝通與交流,並協助協調管理階層與會計師間之意見差異。
5. 審議重大資產交易、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其他依法應提報事項。
6. 監督公司遵循相關法令規章及公司治理規範。
7. 關注公司重大風險之辨識與管理。
8. 其他依法令、公司章程或董事會交辦之重要事項。
審計委員會原則上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視公司營運與監督需求不定期召開會議。各項議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或備查,以強化董事會整體監督功能。
請參閱公司治理/董事成員
一、委員任期:民國114年12月16日至民國117年12月15日
二、民國114年尚未召開委員會會議。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任職起,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尚無溝通事項。
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任職起,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尚無溝通事項。
漢測於民國114年8月1日董事會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委員會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一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本屆為第二屆,任期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至117年12月15日。
| 職稱 | 召集人 | 選任日期 | 主要學經歷 |
|---|---|---|---|
| 召集人 | 李傳楷 |
民國114年 12月16日 |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都市及區域規劃 博士 |
| 委員 | 陳雪如 |
民國114年 12月16日 |
英國里茲大學博士 |
| 委員 | 林仲章 |
民國114年 12月16日 |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碩士 |
| 姓名 | 開會次數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出席率 |
|---|---|---|---|---|
| 李傳楷 | 1 | 1 | 0 | 100% |
| 陳雪如 | 1 | 1 | 0 | 100% |
| 林仲章 | 1 | 1 | 0 | 100% |
| 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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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8月11日 第一屆第一次 |
1.本公司擬建立「薪酬發放管理辦法」 |
全體出席委員核准通過 |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表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度,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設置稽核職務代理人。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主管及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經提報至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人員每年依規定參加專業機構舉辦之持續進修訓練,以確保其適任性,並將相關資料依規定格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備查。
年度稽核工作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劃執行,並定期追蹤其執行及改善情形。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以提供管理階層瞭解內部控制制度之實施情形及潛在可能缺失。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向審計委員報告稽核進度及成果外,亦定期於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列席報告。